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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確保嘉義市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所屬之資訊資產機密性、完整性及在教育體系下之合理可用性,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

 

2 適用範圍

資訊安全管理涵蓋11 項管理事項,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中心帶來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管理事項如下:

 2.1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

 2.2 資訊安全組織。

 2.3 資訊資產分類與管制。

 2.4 人員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

 2.5 實體與環境安全。

 2.6 通訊與作業安全管理。

 2.7 存取控制安全。

 2.8 系統開發與維護之安全。

 2.9 資訊安全事件之反應及處理。

 2.10 業務永續運作管理。

 2.11 相關法規與施行單位政策之符合性。

本中心之內部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皆應遵守本政策。

 

3 目標

維護本中心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

藉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

 3.1 保護本中心TANet 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

 3.2 保護本中心TANet 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3.3 建立資訊業務永續運作計畫,確保本中心TANet 業務活動之持續運作。

 3.4 本中心之業務活動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4 責任

 4.1 本中心的管理階層建立及審查此政策。

 4.2 資訊安全管理者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此政策。

 4.3 所有人員和委外服務廠商均須依照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政策。

 4.4 所有人員有責任報告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之弱點。

 4.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中心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5 管理指標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特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指標如下:

 5.1 定量化指標

  5.1.1確保本中心TANet 業務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6%以上之可用性。

  5.1.2確保因資通安全事件、異常事件、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系統、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每年    不得超過8 次。

  5.1.3確保因資通安全事件、異常事件、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系統、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每次    最長不得超過8 工作小時。

  5.1.4應適當保護本中心資訊資產之機密性與完整性,每年至少需進行乙次風險評鑑及風險管理。

  5.1.5為確保本中心資訊安全措施或規範符合現行法令、法規之要求,每年至少需稽核乙次。

  5.1.6維護及演練業務永續運作計畫每年至少需進行乙次,以確保本中心 TANet 業務服務得以持續運作。

 5.2 定性化指標

  5..2.1應定期審查本中心資訊安全組織人員執掌,以確保資訊安全工作之推展。

  5.2.2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訊安全相關訓練。

  5.2.3應加強本中心資訊機房設施之環境安全,採取適當之保護及權限控管機制。

  5.2.4應確保資訊不因傳遞過程,或無意間之行為,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

  5.2.5應加強存取控制,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以確保本中心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

  5.2.6應確保所有資訊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6 審查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本中心永續運作及提供學術網路服務之能力。

 

7 實施

 7.1 資訊安全政策配合管理審查會議進行資訊安全政策審核。

 7.2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