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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物品借用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教網中心

1.請先上網查詢物品是否已借出或正在使用中,若當時無法借用,可以電話向中心人員預約。 

2.預約當日請依約前來取物品,逾期將取消借用。

3.若教師因課務繁忙,可申請由中心人員親送到校,但部份物品需親取。

4.物品僅對本市公立國中小學、公立幼稚園、機關(市府各單位)外借。 

5.借用物品時需填寫物品借用單(一式兩份),物品歸還後由中心註銷借用。

6.已借用物品若因教學或公務需要,得可以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時間同「可借用日數」之規定。 

7.若為專案計畫執行中行動學習學校借用平板電腦、充電車、充電櫃(含推車)等行動學習資訊物品,每次可借用之最長期限為二個學期,並得展延一次。

8.物品借用請愛惜使用,若借用物品遭受使用人非蓄意毀損由教網中心維修,反之,需由借用人負責;物品若遺失則由借用人依採購價格賠償。 

9.借用熱線:2715325-15。

10.逾期未歸還物品且未辦展延者,將停止借用人借用權1年並通知服務單位。

可外借物品如下

物品名稱 數量 可借用日數
DV攝影機  14 
iPad (第九代 64G)  30  30 
RCA傳輸線  14 
耳機麥克風  35  14 
防回溯麥克風  14 
實物投影機  14 
網路自動測試儀(AT2000)  14 
纜線頻寬鑑定測試儀(Networks Cable IQ)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