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先上網查詢物品是否已借出或正在使用中,若當時無法借用,可以電話向中心人員預約。
2.預約當日請依約前來取物品,逾期將取消借用。
3.若教師因課務繁忙,可申請由中心人員親送到校,但部份物品需親取。
4.物品僅對本市公立國中小學、公立幼稚園、機關(市府各單位)外借。
5.借用物品時需填寫物品借用單(一式兩份),物品歸還後由中心註銷借用。
6.已借用物品若因教學或公務需要,得可以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時間同「可借用日數」之規定。
7.若為專案計畫執行中行動學習學校借用平板電腦、充電車、充電櫃(含推車)等行動學習資訊物品,每次可借用之最長期限為二個學期,並得展延一次。
8.物品借用請愛惜使用,若借用物品遭受使用人非蓄意毀損由教網中心維修,反之,需由借用人負責;物品若遺失則由借用人依採購價格賠償。
9.借用熱線:2715325-15。
10.逾期未歸還物品且未辦展延者,將停止借用人借用權1年並通知服務單位。
可外借物品如下
物品名稱 |
數量 |
可借用日數 |
DV攝影機 |
1 |
14 |
iPad (第九代 64G) |
30 |
30 |
RCA傳輸線 |
3 |
14 |
耳機麥克風 |
35 |
14 |
防回溯麥克風 |
1 |
14 |
實物投影機 |
1 |
14 |
網路自動測試儀(AT2000) |
1 |
14 |
纜線頻寬鑑定測試儀(Networks Cable IQ) |
1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