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計畫經費案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0109147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業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掛載「統整教學宣導影片」及「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影片,並得參考運用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項下社會大眾學習資源,
  自行依辦理主題搭配使用。
三、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四、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與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五、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請於114年8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支出憑證及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辦理核結。
六、本補助款係專款專用,經費支用、核結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倘有結餘款,應全額繳回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