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學年度私立幼兒園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經費支用規定,旨揭補助經費執行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請於計畫實施完竣後1個月內(114年8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支出憑證及成果報告辦理核結事宜,倘有結餘款,應全數繳回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