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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核定及成果報告檢附資料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一、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經費支用規定辦理,且於辦理完竣後1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報府核結: 
  (一)執行成果彙整表。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  
  (三)經費執行明細表。  
  (四)成果報告表。  
  (五)活動照片及簽到表。  
  (六)私幼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憑證請併同前列資料報府核銷,公幼原始憑證請留園備查。
二、相關成果資料核章版電子檔請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8024031@ems.chiayi.gov.tw)以利彙整;倘有賸餘款,請依規定繳回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