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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等幼兒就學補助】申請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各教保服務機構於收件十日內完成初審並送本府教育處憑辦(上學期於九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三月三十一日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