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563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旨揭計畫之教保服務機構於113年5月24日以前函報本府申請(電子檔請併寄b8024031@ems.chiayi.gov.tw信箱),俾彙整轉送該署,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