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454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旨揭經費之教保服務機構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以前函報本府申請(電子檔請併寄b8024031@ems.chiayi.gov.tw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454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旨揭經費之教保服務機構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以前函報本府申請(電子檔請併寄b8024031@ems.chiayi.gov.tw信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