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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勞動權益問題調查表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為保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國教署前於109年7月22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0086250號函修正「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以下簡稱調適指引),並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供各界參酌。

該部為瞭解勞基法契約進用之教保員相關勞動權益問題,請將核章之旨揭調查表紙本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以前,送本府特幼教育科盧小姐。如無案件,亦須將調查表核章後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