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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推動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核定及成果報告檢附資料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一、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經費支用規定辦理,且於辦理完竣後1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報府核結:
  (一)實施計畫。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
  (三)實施成效評估。
  (四)專家諮詢紀錄及簽到表。
  (五)活動與教材相關照片。
  (六)私幼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憑證請併同前列資料報府核銷,公幼原始憑證請留園備查。

二、相關成果資料核章版電子檔請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8024031@ems.chiayi.gov.tw)以利彙整;倘有賸餘款,請依規定繳回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