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經費支用規定辦理,且於辦理完竣後1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報府核結: (一)實施計畫。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 (三)實施成效評估。 (四)專家諮詢紀錄及簽到表。 (五)活動與教材相關照片。 (六)私幼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憑證請併同前列資料報府核銷,公幼原始憑證請留園備查。 二、相關成果資料核章版電子檔請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8024031@ems.chiayi.gov.tw)以利彙整;倘有賸餘款,請依規定繳回本府。
一、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經費支用規定辦理,且於辦理完竣後1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報府核結: (一)實施計畫。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 (三)實施成效評估。 (四)專家諮詢紀錄及簽到表。 (五)活動與教材相關照片。 (六)私幼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憑證請併同前列資料報府核銷,公幼原始憑證請留園備查。
二、相關成果資料核章版電子檔請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8024031@ems.chiayi.gov.tw)以利彙整;倘有賸餘款,請依規定繳回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