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87458號函辦理。
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又為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多元學習管道之機會,國教署業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合製12門(13小時)教保專業知能數位研習課程,預計於112年7月底前上架教育部所建置之磨課師平臺(https://moocs.moe.edu.tw/moocs/),本案數位研習之課程範疇均具教保專業知能內涵,課程名稱如附件。
三、各教保服務人員可至前開平臺申請教育雲端帳號進行選課,課程結束需完成總測驗且及格者核予該門課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其研習時數將定期介接對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併同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