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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教育網路中心電腦教室借用要點

  • 發布單位:教網中心

1.嘉義市教育網路中心電腦教室(以下簡稱電腦教室),管理單位為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2.電腦教室借用單位為本市所屬各公務機關.

3.電腦教室借用時間為上班時間,且每一單位每年(1-12月)借用上限日數為5日.

4.借用單位應於使用日3日前提出電腦教室使用申請,並應於使用日1日前自行完成電腦教室各項設備安裝.設定及測試.

5.使用單位及使用人應確實遵守電腦教室使用規則並保持環境清潔.

6.使用單位應自行準備各項用品.講義.飲水.餐點等,管理單位不受理委託代訂或相關服務.

7.使用單位於使用完畢後應負責完成各項設備及環境復原工作,若有設備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8.電腦教室目前供公務單位借用不收任何使用費或管理費,但管理單位得視財務狀況保留收費權利.

9.電腦教室主要供本教師及學生使用,因此兩者擁有優先使用權.

10.電腦教室採先預約申請先使用原則,借用前請務必先來電確認目前借用情形。

11.依據電腦教室使用規則,禁止使用者將飲料.餐點攜入電腦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