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本(114)年4月24日胡臺校字 第1140000077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國中部自然科、體育科、綜合領域 (童軍、輔導、家政)、音樂科等擇優錄取1位。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報 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一、依據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本(114)年4月24日胡臺校字 第1140000077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國中部自然科、體育科、綜合領域 (童軍、輔導、家政)、音樂科等擇優錄取1位。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報 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