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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海外臺灣學校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1份

  • 發布單位:課程發展科

一、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英文科1名及自然領域1名(以教授國中理化為主,專長科目不限)。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高中部物理科/數學科/資訊科/生活科技1名。

(三)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

(四)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小一導師)及國中部自然領域1名。

二、各校商借教師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簡章,另檢附本案各校聯絡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