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中組及高中職組請學校依各校錄取名單製作印領清冊(輔仁中學及協同中學另依核定金額製作統一收據),並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以前檢齊規定文件逕送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款項將逕撥入學校帳戶再由學校轉發受獎人。 二、大專組請學校轉知受獎人自行填具收據(需註明帳號、戶名、銀行名稱,並黏貼存簿封面影本,款項將逕撥入該帳號),並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以前檢齊規定文件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