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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市政府114年度上半年為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一、依照本市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辦法,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申請期間:114年上半年度之活動請於113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提出申請。
(二)補助經費項目及用途: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活動、親職教育、親子活動、夏令營及其他有助推動特殊教育之相關事項之講師鐘點費及教材費。
(三)補助對象及標準:經本市政府核准立案之非營利性機構或人民團體。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電子檔併寄weihua@ems.chiayi.gov.tw。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申請獎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審查。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申請獎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審查。
二、請檢附「經費補助申請表」、「機構或團體核准立案證書影本」、「活動計畫書」及「事前揭露表」或「申請單位切結書」。
三、如申請補助者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四、若不具前條身份請填「申請單位切結書」。
五、核銷需檢附「支用單據明細表」。

相關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