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及安置結果請參閱附件。 二、經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鑑定安置資優資源班者,請於110年8月30日以前向安置學校輔導處(室)辦理報到,未於時限前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安置資格,未來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請入班。 三、如對本鑑定有所疑義,請於110年8月27日下午4時前,至報名學校輔導處(室)申請辦理複查。
一、鑑定及安置結果請參閱附件。
二、經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鑑定安置資優資源班者,請於110年8月30日以前向安置學校輔導處(室)辦理報到,未於時限前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安置資格,未來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請入班。
三、如對本鑑定有所疑義,請於110年8月27日下午4時前,至報名學校輔導處(室)申請辦理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