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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發布單位:學輔校安科

教育部於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6 條;除第 53~59 條自113年6月2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新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