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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後「嘉義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班要點」暨修正對照表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修正「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辦理特殊教育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嘉義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另「嘉義市國民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學生人數及教師人力調整原則」同時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