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限至109年3月31日(星期二)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學校檢齊相關資料(印領清冊請留校備查)於期限內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 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已全面免費,故書籍費不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