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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講座經費案【核結資料】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本案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請於115年8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含經費支用明細、活動照片、簽到表)函報本府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應全額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