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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案

  • 發布單位:特幼教育科

一、有關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案,請於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前將計畫書報府進行初審。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2846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