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園於114年2月27日以前報府備查,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併本府113年10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30953789號函賡續辦理。 二、本案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版本填寫如下: (一)94年7月前立案請填附件一。 (二)94年7月後立案請填附件二。 (三)附件中紅字部分為貴園所需選擇或填寫相關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