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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主管國民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資料報府備查作業,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調整案

  • 發布單位:課程發展科

一、為精簡行政作業並減輕各校辦理人事業務負擔,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調整本府主管國民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府備查方式如下:
(一)相關甄選簡章、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公告紀錄等文件,由各校人事人員自行檢核留存,免再報府。
(二)請各校檢附「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流程檢核表」及「代理教師名冊」之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分批報府備查;考量後續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流程,每批報府人數以不逾10名代理教師為限。
二、檢附本案「再聘代理、代課教師聘任流程檢核表」、「再聘代理教師名冊」、「長期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流程檢核表」及「長期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