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體育交流宣導摺頁1份,請各單位自行下載瞭解及應用。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5月22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1140500924號函辦理。
二、兩岸體育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各 項活動,並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 「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相關規定。
三、請各單位交流前應掌握各項活動資訊(如活動目的、辦理 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得參與中國大陸所辦 「全國性」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亦 不得接受任何矮化或對我方不利要求或安排,以利交流健 康有序。
四、另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香港及澳 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應審慎評估赴陸港澳之 人身安全風險並避免非必要旅行,倘經評估仍認有前往之 必要,請於出發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 錄」系統進行登錄,以保障人身安全與權益。